刚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小华
为了买一辆心仪的摩托车
瞒着父母把爷爷过户给他的
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
以52万元的价格
卖给了中介小伍
后又被小伍转卖给了小洋
得知房子被卖之后,小华的母亲除了生气之外,更怀疑这是对方设局骗自己的儿子,遂多次找对方协商,协商未果后,将小伍和小洋告上法庭。
法院对此进行了调查和询问。从表面上来看,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内容也属于正常的民事交易。
但是,从深层次来考虑,双方是不对等的地位。小华是一名普通的高中生,社会经验非常有限,他对房屋的价值,以及房屋买卖的程序和风险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完全听从小伍的安排。而小伍是一名有经验的二手房中介,他明知小华是一名不成熟的高中生,却利用小华对房价的无知,诱导其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将房子卖给自己,并且在短时间内转手赚取差价。
最终法院认为,这场交易显失公平。经过审理,法院撤销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短时间本来就应该有撤销的权利,无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