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鱼见得多了,“放生”鱼豆腐可曾见过?近日,有网友反映,广东东莞两女子在樟村渡口往东江中扔鱼豆腐。视频中,一人负责剪包装,一人负责往江里扔。对此,东莞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回应,当地确实有放生和投喂的传统,东江属于水源保护区,不提倡这种行为,会向环保部门反映,并在之后加强巡查。
世界之大,还真是无奇不有。放生,顾名思义,放的应该是有生命的活物。新闻看第一眼的时候,以为放生的是豆腐鱼,定睛一看,原来是鱼豆腐。这是什么奇葩操作?很多人表示看不懂。
事实上,自古以来,我国民间就有放生的习俗。
但是,将“放生”这一概念无限扩展,就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近年来,一些不负责任的放生行为,不时见诸于媒体报道。比如放生巴西龟、鳄雀鳝等外来物种,对本地物种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擅自放生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的不当放生行为,将会受到法律越来越严格的约束。
如果说放生巴西龟尚有可理解之处,但“标的物”换成了鱼豆腐着实令人费解。这与半个月前山东青岛“放生”矿泉水事件一样,都是没有生命体征的商品。放生此类物品,究竟有何意义?矿泉水或许没啥危害,但鱼豆腐是一种加工食品,往大了说,将这种食物投入河水中,不仅污染环境,说不定会害了水中的鱼虾等生物。如此放生恐怕是好心碍了鱼生,事与愿违了。
表面上看,“放生”矿泉水、“放生”鱼豆腐,这种毫不计较“标的物”是什么的放生像个笑话,但细品之下,它是有某种深奥的象征意义的。从放生有生命的生物,延展到“放生”无生命的物质,那么万物皆可“放生”。如此一来,某些社会心理被刻意放大、故意被人带偏,不禁让人怀疑,这些矿泉水和鱼豆腐背后,或许藏着不为人知的生意经?此类行为即便看上去一时无害,也要及时制止,不能让它为所欲为。
必须要说,民间放生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应得到尊重,但一些背离了初衷的奇葩放生行为,还是值得审视,该管的时候就要管起来。要积极推进放生行为的规范化,鼓励人们珍爱生命、尊重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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