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
传统的套利理论源于无套利定价原理,认为价差关系必须保持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否则会有无限资金介入套利,从而“纠正”价差回到“合理范围”。
这一理论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前提假设,而这些前提假设在现实中又无法实现,因而严重脱离了市场实际,过高地估计了套利资金的力量,低估了不同市场上各自主导资金的力量,错误地以为套利者是市场定价的主导者。
而在我看来,套利者只是价差的被动接受方,套利即是对不同市场(时间、地点、品种)的相对强弱进行预测,从而利用其价差(或比值)的波动获利的一种交易方式,本质上是对价差关系的投机。
在套利交易中,操作的两个合约虽然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割裂的市场。
以跨期套利为例。由于合约的不连续性和资金的提前换月习惯,远月合约经常是三四个月甚至六七个月之后的合约(黄金、白银、螺纹)。距离交割时间太远,加上期货的高杠杆性和预期性,所以远月合约的价格很少受到现货供需、库存、升贴水等的束缚,经常大幅度脱离产业链现状和现货价格,甚至完全被资金和情绪主导,波动剧烈、投机氛围重。
但是,在近月尤其当月合约上,由于持仓限制、保证金提高等措施,投机资金如同进入“结界”一般,行动不得自由,难以兴风作浪。交割日的临近、期现价格的必然回归,也使得产业机构优势大大增加。
所以,远月讲预期、讲金融属性、讲资产配置,甚至直接讲故事,反映的是投机资金的预期和定价;而近月讲供需、讲库存、讲现货升贴水,甚至讲不同等级货物的替代窜换,反映的是产业资金的态度和定价。
两个市场既有一定的相关性,又有较强的独立性、割裂性。
总之,在“价差=近月价格-远月价格”这一等式中,近远月市场分别由不同的参与者和不同的资金,按照不同的逻辑分别进行定价,价格之差就是套利者们交易的价差。因此,价差是被动形成的,在等式中是处于从属地位的。
面对“差=被减数-减数”这一等式,没有几个人会说“差”是等式中的主导因素,能反过来制约“被减数”和“减数”的关系,将他们约束在“合理范围”内。
但在期货市场上,现在还有为数众多的人利用数理统计的结果,或者按照自己资金成本计算的可入场点位,人为地为近远月的价差划定“合理范围”和“不合理范围”,岂不荒谬!
不仅是跨期套利,在期现套利、跨市套利和跨品种套利中,我们面临的又何尝不是独立的市场和被动形成的价差关系呢?
2017年中铝价大涨时,会顾及现货的高库存和深贴水吗?
2017、2018年中,锌远月价格被增产预期按在地上“摩擦”时,有考虑过历史极低值的库存和现货高升水吗?
螺纹、铁矿、PTA等黑色化工农产品,其近远月何时讲过同样的逻辑呢?
中美贸易摩擦时海外基金狂砸伦铜,会考虑沪铜的感受吗?
美国制裁俄镍传闻导致伦镍暴涨时,会停下脚步等等落后的沪镍吗?
铜价的涨跌,需要跟锌、铝、镍、铅商量下吗?
所谓的油料压榨套、油脂替代套、塑料能化套、钢厂利润套,真的能不顾各品种的产业实际而将价差关系束缚在“合理范围”内吗?
别傻了!每个市场都有各自的运行逻辑,没人会在意套利者们拍脑袋算出来的“合理范围”。
我们不过是价差关系的被动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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