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31日召开的全省“教育防护”专项行动年中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去年规划建设的4所专门学校已经全部建成开学。
专门学校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去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按分批建设、资源集中、有效辐射的原则,集中建设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4所专门学校,主要实施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技能教育。
专门学校主要接收已满12周岁但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并协调专门学校收教。
对于不适宜进入专门学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可根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的申请或委托,选派师资力量到所在学校开展针对性教育,也可将其接入专门学校进行独立分班的体验式学习。
根据有关要求,学生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专门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封存制度,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同时,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有专门学校教育经历的学生。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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