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第02章:刑事法律制度(04)-传统中国法制

上编第02章:刑事法律制度(04)-传统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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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颗你都值得更好的。下面我们来看技术性原则啊。第一个数并罚问题,合并论罪从重,这是唐代的一项定罪量刑原则。唐律法条写到,诸两罪以上,拒罚以重者论两罪,等者从一简称为吸收原则,一并案发。数罪包括两罪以及两罪以上。那么判哪一个呢?哪个重判哪个。那这跟两个罪一样呢?择一一年,一年判一年,一年,两年判两年,这是常规的数罪并罚,重罪吸收轻罪第二个法条。那若一罪先罚,怎么处理呢?我们常规的数罪变罚是两罪拒罚而先后发,那就不一样了,先发一罪,以经论决,然后再后发一罪。但注意,这个后发制罪又要区分为是漏罪还是新犯罪。显然这里说的是漏罪的新犯罪。漏罪啊,先发了一一罪判了,然后发现当时漏判了,本来应该数罪变法的,结果漏了,后来才案发,官府才知晓。那这个时候怎么处理?跟常规数学民法一样,同样是吸收原则,要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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