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00:00
04:51

证监会网站28日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证监会网站截图

有提问称: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下一步有何监管安排?

对此,证监会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A股“天价离婚”频现

今年7月份,彤程新材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维珍控股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不超过100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8%。彤程新材前两大股东彤程投资和维珍控股均由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张宁控制。

今年5月,彤程新材曾公告,张宁与Liu Dong Sheng(刘冬生)离婚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约定通过直接、间接等方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收益均归张宁所有。这桩“百亿离婚案”也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此次变动后,刘冬生不再持有彤程新材股权,不再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不再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张宁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近65%股权。

事实上,A股“天价离婚”不少见。在此之前,包括富邦股份、三六零、科信技术、通合科技、回天新材、赛腾股份、卓胜微、昆仑万维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董监高都出现过类似操作。

4月4日,三六零公告,实控人周鸿祎与妻子胡欢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周鸿祎拟将名下6.25%的股份分割至胡欢名下。据三六零当日收盘价测算,股份分割价值近90亿元。突然间的离婚加上“天价分手费”瞬间引发市场对于二人此番操作是否是“假离婚真减持”的质疑。虽然公司负责人和董秘随后相继回应澄清,但似乎并不能打消市场的担忧,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市值蒸发近80亿元。

6月20日,AI板块热门股之一的昆仑万维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李琼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此次减持的大股东李琼是昆仑万维创始人周亚辉的前妻,2016年两人离婚时,李琼合计分有昆仑万维2.98亿股,占昆仑万维总股本的约26.43%,以当时的股价计算价值超过70亿。

根据昆仑万维的公告,李琼此次减持,是为了将其减持股份税后所得的50%以上出借给公司,借款年利率为2.5%,期限三年。昆仑万维称,此举“有助于公司以较低利率、较快速度获得资金支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提供动力。”随后的一个交易日,昆仑万维20%跌停,并且火速收到监管关注函。

A股“离婚减持”可谓各有不同,但都难以避免股价因此波动。有市场人士分析称,因婚姻变动带来的减持不确定性是市场顾虑所在,股民担心的是部分“离婚式减持”即是为了纯粹“逢高出货”。另一方面,离婚的时间巧合确实引起投资者关注,毕竟其中可能存在减持和利润的考虑。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专家认为,大股东、董监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针对违规减持行为,证监会将从严监管,依据证券法进行处罚、采取措施,交易所也可采取自律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证监会官网、证券时报、中国新闻网等
责编 | 郑宗敏

编审 | 郑宗敏 刘志鸿(实习生)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