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邓小平为何力排众议,坚持对林彪和江青两案公开审判?

1980年,邓小平为何力排众议,坚持对林彪和江青两案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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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8日下午,“两案”指导委员会主任彭真,在福建厅向华国锋、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做汇报。他手中的“起诉意见书”上,清晰地记录着林彪和江青集团,所犯下的“四大罪行”和“六十条罪状”,并建议“公开审判,公布罪行”。邓小平听完彭真的汇报后说道:“这个起诉书可以用。”不过中央对此也有不同意见,毕竟这“两个集团”十分特殊,他们曾经都是政坛上的“实权派”,如果进行公审不仅会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还会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会议结束后政治局常委做出了“不公开”的批示。实际上中央做出这个决定也是无奈之举,毕竟这种被告身份敏感的、高规格、高级别审判,应该遵守“保密条例”。但考虑到“两案”的特殊性,除了保证依法侦查、办理之外,还应该秉持公开、公正的审理态度,所以邓小平力排众议“一票否决”。其实,是否公开审理林彪和江青“两案”,成为了摆在中央领导面前的一道难题。很多领导考虑大案件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所以才主张“秘密审判”。但邓小平认为要想重塑法律威严,以及重新建设被“四人帮”破坏的法制进程,就应该先拿“两案”开刀。早在同年2月23日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中央经过讨论就已经决定加快审理“两案”的工作,不仅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而且也好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代。3月17日,“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成立,彭真任当选为委员会主任。他在领导审判“两案”的过程中,始终以“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邓小平之所以坚持公开审判“两案”,就是不想让十年特殊时期的悲剧重演,从他自身经历角度来讲,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以林彪和“四人帮”集团主导的十年特殊时期,不仅对我国的法制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而且他们还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妄为,导致很多党内、军队干部,以及人民群众蒙冤、入狱、惨死。所以邓小平对公开审理“两案”十分重视,最终在他决定成立“特别法庭”。拿到“军令状”的彭真作出决定,争取在一年内审完“两案”,并积极消除其负面影响。邓小平听后补充道:“一定要一抓到底!”公开审判林彪、江青集团的消息,通过人民广播电台对外发布。1981年3月6日,“两案”审判工作告捷,这个大好消息传遍了全球,不仅让老百姓看到了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心,而且也让全世界都感受到了司法制度对国家的重要性。林彪、江青两大“反革命集团”,从形成到覆灭对“文革”产生了非常大的助推力,与此同时也对年轻的共和国,产生了难以消除的深远影响。如今距离那段历史已经过去了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了,我国正在逐渐完善和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社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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