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行速的带背。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辩护人的诉讼义务。首先,请问大家,辩护人要把自己收集的哪三类证据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呢?第一,就是犯罪与嫌疑人不在案发现场。第二,犯罪与嫌疑人没有当罪刑事责任年龄。第三,犯罪嫌疑人竞争面简单的记忆,那就是犯罪嫌疑人不在场,年龄小,见人面。这三类证据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那么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就是辩护律师啊,有保密的义务,辩护律师保密是有地位的。请问大家,辩护律师在什么情况下要披露信息啊?辩护律师要把自己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正在实施,准备实施。如果你实施过了,要不要披露啊?如果你实施过了,那就不需要披露了。最后,正在实施,准备实施。我有国家安全,为公共安全,也是我人身安全。这样的犯罪信息应当告知司法机关。简单的记,那就是正在准备国公人。这三类信息应当告知司法机关。那么,接下来我再问大家,追究辩护人的犯罪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呀?追究辩护人的犯罪啊,要遵循一个统案侦查机关回避的原则,应当由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再来侦查辩护人所涉嫌的犯罪。那能不能指定庇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他的下级侦查机关再来侦查辩用护人所涉嫌的犯罪啊
一起侃大山
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