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以案说法《 “养女”的身故赔偿金 》

民法典以案说法《 “养女”的身故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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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案说法》案例022


 本节目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综合广播联合制作


 “养女”的身故赔偿金  

 (导入)一份人身保险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而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养父母”,在收养被保险人时没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他们还能得到这笔身故赔偿金吗?《民法典.以案说法》之“养女”的身故赔偿金。

解说:谚语说,小雪封地,大雪封河。1999年11月底,鲁北大地的小雪节气有点冷。这天一大早,王满金就出门了,他得赶第一班长途车,到城里去要账。

(孩子哭声)

   刚走到村头,忽然,一阵小孩儿的哭声传来,在寂静黑暗的黎明分外响亮。他走近一看,一床小被子里包裹着一个婴儿。他急匆匆的把孩子抱回了家。

(敲门声)

满金:淑灵,淑灵,快开门!

淑灵:咋了?咋了?出去要个账,让一家人睡不好。

满金:老天爷送来了个娃娃。

淑灵:大清早,你瞎说什么呀?(惊讶)哎,还真是,快抱进屋暖和暖和。

解说:原来,王满金和魏淑灵两口子有块心病—半辈子了,没个一男半女。突然间,捡了这么个闺女回来,绝对是十二万分的高兴,捧在手里怕摔着,含在嘴里怕化了,一把屎一把尿,拉扯着孩子长大。

       怕留下官司,他们一直在找孩子的生身父母,就是没个音信,就给孩子上了户口,两个人的名字各取一个字,大号王金灵。

    女大十八变,一转眼,王金灵成了大姑娘了,考上了当地的一所职业学院。

(撞车声)

    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12月18日,王金灵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大货车给撞了,离开了人世。老两口整理女儿的遗物发现了一张赔付金额五万的《个人综合意外保障》,他们拿着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经理:我们看了你们的手续,保单是我们做的,这张五万的单子,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但是,你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定受益人,所以,我们不能赔付。

满金:可这孩子长到快二十,是我和她妈一手拉拔大的,街坊邻居都能证明。

经理:这是事实,但是,你们确实不是法定受益人。

解说:王满金,魏淑灵夫妇起诉到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两原告保险金五万元。

以案说法

从投保人投保时的本意来看,案涉保险为王金灵本人以自己的生命为标的投保,被保险人王金灵享有当然的受益人指定权。结合其出生即被抱养、1岁多时户口就登记为两原告的养女、亲生父母无法查找的情况,其投保时所想保障的遗属或受益人是扶养其长大、与其共同生活的两原告更能符合一般社会价值,也更能符合王金灵投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就王金灵本人来讲,其一般应认为两原告确系其继承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本案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应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本案被保险人王金灵死亡时没有结婚,没有生育子女,亲生父母不详,在出生不久即被原告夫妇抱养。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与两原告之间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但从所在基层组织、户籍登记机关均认可王金灵是两原告养女的事实来看,两原告属于继承法中所列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在王金灵无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两原告可以视同她的继承人。

    虽然两原告并未和王某某办理收养手续,不构成其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母,但两原告以父母的身份收养王某某,且对王某某进行了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在生活上对其进行照料,在经济上对其进行资助和供养,完全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4条的规定,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在王某某无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两原告可以视同王某某的继承人。不仅符合继承法的立法本意,体现了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为两原告老年生活提供了经济保障,也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弘扬了良好社会风尚。

法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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