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昌黎“杀妻案”二审裁定重审,被告人一审死刑,河北高院: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河北昌黎“杀妻案”二审裁定重审,被告人一审死刑,河北高院: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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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北昌黎“杀妻案”有了最新进展。二审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此前判决,发回重审。

此前,2020年1月12日,在河北昌黎,被告人王某的妻子在家中被锐器刺切颈部致死。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系夫妻,双方因家庭财务问题产生矛盾。2020年1月12日,王某于6时50分在其家门口将车停好,后被害人冯某进入家中。

6时57分,被告人王某将车灯熄灭进入家中。7时5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从家跑出叫证人吴某。现场录像显示,被害人进入其家院内7分钟后被告人进入,直到证人吴某进入被害人家院内,录像显示无他人进入。

经鉴定,死者被锐器刺切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其右侧颞部头皮下挫伤、颞肌间出血、舌骨大角骨折、甲状软骨骨折、肝脏被膜下挫伤。鉴定报道认为死者自己难以形成这些损伤;死者左手第二指中位节尺侧创口为锐器作用所致,分析系生前抵抗所致。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被告人律师范辰表示,被告人曾与死者育有二子,没有明确作案动机。其未认罪,现场没有目击者,且案发现场被双方家属打扫,不复存在,故请求二审。

2月23日,河北昌黎“杀妻案”二审,律师带被告人家属去开庭,法院拒绝家属旁听,合议庭取消庭审,择日开庭。

被告人的姐姐王女士表示,她和父亲带着被告人的两个孩子赶来,法院却拒绝家属旁听。“只想让孩子在法庭上看一眼爸爸。”她说。

6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

刑事裁定书显示,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某不服,以其没有杀人,应宣告无罪为由,提出上诉。王某的二审辩护人辩称本案事实不清,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请求发还重审。现已审理终结。

该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决定撤销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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