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是按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是按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以分为七大类,分别是: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经营租出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未使用固定资产
⑥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取得固定资产之“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其中,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取得固定资产之“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因素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面,分别是: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第三,更新改造期间的固定资产;
第四,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第五,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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