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回应“企业宁静日”争议:特殊情形不受限

商丘回应“企业宁静日”争议:特殊情形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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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引发热议。

7月16日,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此争议发布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办出台了“企业宁静日”制度,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不受“企业宁静日”限制。感谢社会各界对商丘营商环境的关心支持。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前报道:

近日,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7月14日,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企业宁静日”政策针对全市所有企业,目的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此政策自上周五开始施行,至今已有一周时间,对工作量的影响不大。”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政策施行期间,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12345接到的投诉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该期限可能会与“企业宁静日”的时间冲突,无法按时执法。不过,针对出现的问题,政策也会不断修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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