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四川绵阳的年轻女子左某,驾车经过一人行横道时,撞上81岁的行人陈某某,致使陈某某死亡。7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公安交警直属五大队获悉,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左某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事发现场
警方介绍,6月6日10时23分,左某驾驶川B3***F小型轿车行驶至绵阳市绵盐路松垭段日新村六组路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陈某某在人行横道内横过道路,与其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死亡及川B3**8F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称,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