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034 |继承| QQ号、微信号等网络账号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Vol.034 |继承| QQ号、微信号等网络账号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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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微信号等网络账号能作为遗产继承吗?二零一七年,陆女士的丈夫徐某突发疾病去世。悲痛的陆女士在事后整理丈夫遗物时,想起丈夫的微信上收藏了两人从恋爱到结婚的信件和照片。但由于没有微信登录密码,她无法看到这些文件,更无法保存。为此,她主动联系了平台公司,希望获取丈夫的微信密码,想向丈夫徐徐某的微信账号过户给她。不过被平台公司拒绝了。网络遗产分为两类,一对于社交账号,密码等数字信息,如个人聊天工具QQ,微信,微博,网络,阿迪等,具有人身性质,属于个人信息,而非物权上,物权法上的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对于社交账号资金金额,比如在网络购物平台转入的资金,网购网站的充值等,属于用户的私人财产,可依据法律规定予以继承。但是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的社交账号,社交密码,而社交平台又拒不配合提供相关的信息。那继承又难以操作。案例中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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