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教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十二章第四节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马工程教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十二章第四节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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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人大监督、 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种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概念最早建于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进行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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