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姜志勇的处罚决定书及禁入决定书。姜志勇因私下接受委托,控制和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遭“没一罚一”,共罚没1533.90万元,并遭5年市场禁入。姜志勇于2009年5月4日进入世纪证券,2010年2月5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担任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据调查,他私下接受委托,控制和使用“方某”“彭某贞”账户买卖证券。调查发现,“方某”“彭某贞”两个账户部分交易IP地址对应用户为姜志勇,曾委托下单的MAC地址与姜志勇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对应的MAC地址一致。同时,姜志勇也承认自己私下接受金某东的委托,管理“方某”“彭某贞”证券账户。据姜志勇在询问笔录中承认,金某东是其朋友,委托其管理“方某”证券账户,并约定了20%的收益提取比例,有亏损要先进行弥补才能提取收益。证监会认定,姜志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使用“方某”“彭某贞”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记者未查到公开判决书。不过据证监会处罚书披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方某”“彭某贞”证券账户由姜志勇下单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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