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硕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硕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硕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硕平利用担任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贷款审批、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活腐化堕落,道德品行败坏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5月4日通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硕平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规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生活腐化堕落,道德品行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纪法底线失守,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硕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硕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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