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对此,您怎么看?
岂有此理!现在不知道那是好事?那是坏事?是非不清了!
方便群众生活难道还有罪了吗?
为啥删评论呢
吉祥要风 回复 @听友458216066: 别人的评论除了官方和他自己,谁也删不了。
应该名扬千古,自古以来这是扬名立万的事,到现在成了罪人?
罗老师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这种事情能上法院并能出具公开的判决书,绝对有其原因。静观后变。
这种贪官,这种不干人事。为什么干这种损人不利己。
对不住,我一不小心点错了,我是不赞成判刑的!不赞成!不赞成!
葫芦僧判葫芦案
铺路修桥从古至今就是好事儿,结果给判刑,理在哪儿?
哈哼哼哼 回复 @玊芽儿: 挡别人财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