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 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欲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时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始见,或病至二十日,或一月后见者, 各随其证,依法治之。
【13.02】 百合病,见于发汗之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13.03】 百合病,见于下之后者,百合滑石代赭汤主之。
【13.04】 百合病,见于吐之后者,百合鸡子黄汤主之。
【13.05】 百合病,不经发汗、吐下,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13.06】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不差,栝蒌牡蛎散主之。
【13.07】 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13.08】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 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13.09】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嗄,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 蚀于肛者,雄黄薰之。
【13.10】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13.11】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13.12】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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