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颗你都值得更好的。我们下面来看一下专题四,抽象行政行为这一章呢,是行政法三大恶心,三个纯粹死记硬背的,细腻化的这种抽象章节的最后一部分。正好这三部分公务员法编制管理抽象行为都是主观不考的,因为他们是死记硬背的。那我先解释一下我们这个专题四的标题,专题四的标题抽象型的行为,有些老师把这个叫行政律法。呃,我们为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呢?哈,因为在行政行为你能理解啊,政府做的行政机关做的管理行为嘛。为什么叫抽象呢?它的区别点在于,我们的专题物专题五叫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抽象和具体的划分在于四个字,这个行为的针对对象是否特定。如果一个行为的针对对象特定,比如说罚李家的款,拆李家房子,收雅的税,发去可证给你,这就是我们后面的重头戏,具体行为。但是如果一个行为属于法律依据,这种感觉的有点模糊笼统的对象,不知道针对谁的
2023年07月07日重新听一下抽象行为………
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