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猫。书接上回,上回说到,那么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呢?这个时候有刑警倾向于是交通事故不是刑事案,他们的理由是选择在这条土路上杀人,那是非常愚蠢的行为,因为土路并不是什么偏僻的地方,来往的人很多,在这里杀人是很容易被人看见的。那为什么说是交通事故呢?他们认为可能是孔阳送完女友回家时,天色较黑,被什么车子撞倒碾压。司机发现孔阳重伤死去,唯恐要赔钱坐牢,便选择把尸体转移到别的地方丢弃了。如果这个推论成立的话,那还真不是什么刑事案件了,充其量是交通肇事逃逸不归刑警管。但也有人认为,案件没有这么简单,很可能是杀人案。凶手之所以选择在土路上攻击孔阳,不怕被人看见,主要是迫不得已。因为孔阳为人正派,社会关系单纯,在平时几乎不离开本村,闲暇时间除了谈恋爱以外就是在家里练拳和看书。根本不去其他地方。如果有人想要伏击,孔阳,只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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