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指控陈家东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其还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陈家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家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家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1959年8月出生的陈家东为福建长乐人,其任职经历大多都在福建,曾在福建多地担任过领导职务。2022年1月,陈家东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位上卸任,不到一个月后的2022年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陈家东落马的消息,称陈家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8月,陈家东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发布的消息中称,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今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在指控中用了三处“特别”为陈家东定性——两处“数额特别巨大”,一处“情节特别严重”。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公开通报了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陈家东就在其中。通报中称,2013年至2022年,陈家东先后收受礼品折合共计72万余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家中、公司内部餐厅或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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