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主题教育重点整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群力执法科分队长李汉超等人违规执法问题。
2023年5月17日晚,李汉超和协管员王逸峰在道里区丽江路与哈西站交口街面巡逻,未按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巡逻中发现3家无证流动露天烧烤违规占道经营,在劝离过程中,李汉超扑灭烧烤槽内碳火引发争执,王逸峰暴力执法掀翻摊位,致使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恶劣影响。李汉超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王逸峰予以辞退;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被追究领导责任。
二、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奋斗街道执法中队队员孙权磊执法不力问题。
2022年5月,省检查组在暗访工作中发现南岗区永和街副7号院商户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废品收购,现场找来负责该区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孙权磊,指出问题并要求处理和整改。孙权磊立即收缴了商户违规安置的地秤显示屏,但未按规定下达执法文书予以处罚并要求整改,其后也未对商户整改情况跟踪管理,该商户继续在该地违规占道经营直至10月底。2023年4月,孙权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尚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尚志中队负责人王峰广等人收受贿赂问题。
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王峰广和稽查员刘英男在道路执法治理货车超载超限工作中,通过手机微信违法收受超载货车车主钱款34次共计5400元后不按规定处罚。2023年3月,王峰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刘英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四、哈尔滨市公安局城乡路派出所三级警长付长亮骗取钱款问题。
2022年5月,付长亮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过程中,谎称办案需要汇款查找线索,三次要求被害人向其指定银行账户转款3000余元并据为己有。2023年3月,付长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通河县人民法院法官黄星照违法办理执行案件问题。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黄星照在办理某执行案件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未处理已有在前查封的情况下,将执行标的通河县观澜国际小区某商品房,交付给申请执行时间在后的其他普通债权人。2023年2月,黄星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深层次矛盾、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性问题,以重点难题突破促进发展水平整体提升,以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确保现代化强市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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