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两个一年内,一个90日,一5年】
4. 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受欺诈的;③受胁迫的;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重大误解、趁人之危、欺诈、胁迫】
【胁欺误乘功】
这老师的嗓音实在听不下去。。声音忽远忽近的,感觉随时会哭
像憋着嗓子说话,听着难受。
声音不清晰啊。。。
主观(自知道之日起):重大误解90天;趁人之危1年;欺诈1年;胁迫(终止)1年。 客观(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