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缩小建设用地预审范围,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自然资源部:缩小建设用地预审范围,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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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共5个方面27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查报批、节约集约与资产供应、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承诺事项监管等内容。

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表示,自然资源部聚焦地方提出的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堵点难点和诉求建议,在严守资源资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整合此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政策措施,印发了《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赵毓芳

据介绍,《通知》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明确了规划批复前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规划依据问题。

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扩大先行用地政策适用范围,明确铁路“四电”工程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优化临时用地适用范围,适度延期重大建设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线性工程调整用地审批,明确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的补充报批规定。

在落实节约集约与完善资产供应方面,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基础设施工程立体复合、多线共廊等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可以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政策,推动部分代征地以及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盘活利用,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

在用海用岛审批方面,符合要求的“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简化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开展集中连片开发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优化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和项目用海审查程序、临时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以及报国务院审批用海用岛项目申请审批程序。

在承诺事项监管方面,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用地报批中涉及的承诺事项监管提出了要求。

赵毓芳表示,《通知》出台将有利于保持行之有效政策举措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持续扎实推进自然资源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地方用好用足政策,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助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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