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治理备受关注,两高一部也拟发相关指导意见。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包括20条规定,从提高认识、准确适法、畅通程序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依法惩治作出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
6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冠男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评价,《征求意见稿》对大家深恶痛绝的网暴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回应,特别是明确了具体罪名的适用。此外,自诉转公诉、人格权侵害禁令和公益诉讼等制度的应用,都是亮点。
亮点:
明确具体罪名的适用,明确5种从重处罚情形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网暴的社会危害。朱巍对此表示,网暴损害的客体不单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互联网传播秩序和网络安全。如果不直接用立法、用最快的方式去解决的话,它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寒蝉效应。法律应该让理智的声音敢于发出来,杜绝侵害别人权利的、断章取义的、歪曲别人表达的、偷拍偷录放到网上去供大家发泄。
《征求意见稿》指出,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朱巍认为,“法不责众”是伪命题,法律就是要找出责任人。以往,网暴以后,很多人就撇清关系了。网络安全法的核心规定之一就是网络实名制,那么一旦出现问题,是要能找到当事人的,侵权人不单纯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封号等相关责任,还包括刑事责任。
朱巍和赵冠男都认为,《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可予追诉的刑事罪名,具体包括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并规定了网络暴力可能引致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的认定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5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征求意见稿》表示,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例举了网络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具体情形,从而明确了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进而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程序;细化了公安机关协助取证和立案监督等规则,切实保障侮辱罪、诽谤罪自诉和公诉的顺利展开。
赵冠男指出,就是因为看到了网暴治理的难点,《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有哪些罪名是可以适用的,同时从程序上、证据收集上,包括公检法应该做的一些事情予以了明确。比如,在杭州快递小哥伪造聊天记录诽谤女性案件中就发生了自诉转公诉的问题,实践当中这个问题争议很大,比如什么时候可以公诉、公诉的条件是什么、公诉的程序是什么,而《征求意见稿》予以了明确,他认为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显著的进步。
赵冠男表示,对于网暴和网络上的侮辱和诽谤,自诉在证据收集、立案、审判等方面存在难度,而公诉的话,之前的标准不明确,《征求意见稿》是有针对性地提出的。估计指导意见会很快生效和施行。
“可以预见的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生效的指导意见将会更加细致和完善。”赵冠男说。
预防网暴:
人格权侵害禁令或成“秘密武器”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和公益诉讼等相关诉讼制度的有效运用。
人格权侵害禁令对于网暴的预防意义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朱巍研究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时发现,虽然出台这么长时间了,它实际上在各个法院履行比较难,而它在治理网暴中,是民法典的私力救济中最好的一条,可以自己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对于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侵权行为有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是个自救的措施。他相信,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以后,人格权禁令会对反网络暴力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红星新闻还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追责。“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是5种从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对于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如不履行,满足条件的可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在最后,《征求意见稿》强调了诉源治理: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信部门也是网暴治理的重要部门。网暴成为“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去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建立网暴预警、保护、防扩散等治理机制。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吴阳 实习生 曹芷涵 北京报道
知道了
划清网暴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