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宣年八岁,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①。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②。”宣洁行廉约,韩豫章遗绢百匹,不受③;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裈邪?”④范笑而受之。
【注释】
①范宜:字宣子,家境贫寒,崇尚儒家经典。居住在豫章郡,后被召为太学博士、散骑郎,推辞不就。挑:挑挖;挖出来。
②“身体”句:语出《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身,躯干。体,头和四肢。
③洁行:品行高洁。廉约:廉洁俭省。韩豫章:韩伯,字康伯,历任豫章太守、丹杨尹、吏部尚书。遗(wèi):赠送。
④裈(kūn):裤子。
【译文】
范宣八岁那年,有一次在后园挖菜,无意中伤了手指。就大哭起来。别人问道:“很痛吗?”他回答说:“不是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因此才哭呢。”范宣品行高洁,为人清廉俭省,有一次。豫章太守韩康伯送给他一百匹绢,他不肯收下;减到五十匹,还是不接受;这样一路减半,终于减至一匹,他到底还是不肯接受。后来韩康伯邀范宣一起坐车,在车上撕了两丈绢给范宣,说:“一个人难道可以让老婆没有裤子穿吗?”范宣才笑着把绢收下了
涵默中午好呀听故事来了
涵默照书 回复 @猪猪_时空音缘: 欢迎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