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七、八):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七、八):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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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中国人或信中医,或信西医,现在较大的城市中往往并有两种,一他们各得其所。我以为这确是极好的,倘能推而广之,怨声一定还要少得多。或者天下竟可以臻于智者。例如,民国的通理是鞠躬,但若有人以为不对的,就读使他磕头。民国的法律是没有痴刑的。倘有人以为肉型好,则证人犯罪时就特别打屁股。碗筷饭菜是为经人而设的,有愿为岁人士以钱之明者,就请他吃生肉。再造几间茅屋,将在大宅子里仰慕饶顺的高适都拉出来,给住在那里面。反对物质文明的,自然更应该不使他闲冤。坐汽车这样一办,真所谓求仁得仁又何愿?我们的耳根也就可以亲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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