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6月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安阳市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调整后政策为: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92%;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400元至1500元为65%,1500元以上为85%;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500元至3000元为57%,3000元以上为77%;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1200元至4000元为55%,4000元以上为74%。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符合国家、省和安阳市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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