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序卦传》全文:《序卦传》在分析64卦序次之理的同时,集中揭示了事物“相因、相反”的两种发展规律。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zhì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者,礼也。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bú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物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晋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yuè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yuè也。
说yuè而后散sàn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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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