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转发落马官员忏悔视频被要求删除,传播出镜画面是否需当事人同意?

媒体转发落马官员忏悔视频被要求删除,传播出镜画面是否需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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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中国青年网短视频账号“青蜂侠Bee”发布一则视频称,一名叫“姜某凡”的男子致电称,他是前述账号三年前发布的一则反腐警示视频中出镜忏悔的当事人。他要求媒体删除该视频,理由是“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姜某凡忏悔视频

封面新闻注意到,视频的原素材实则由浙江温州纪委监委发布。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12月,姜某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2021年9月,温州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姜某凡出镜忏悔的视频。

这则被制作成警示教育专题片进行发布和宣传的视频,是否如当事人所言涉嫌侵犯肖像权?河南泽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在该事件中,纪委监委部门将贪官受审等画面做成警示视频公开发布,不涉嫌侵权。媒体传播该警示视频,目的是教育官员,心中警钟长鸣,不能越过法律线,肃清社会风气,亦不构成侵权。

官员受贿落马后被假释

致电媒体要求删除其忏悔视频

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信息显示,姜某凡原为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5月,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姜某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2.13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20年12月,姜某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本该在2024年出狱的姜某凡目前已获得假释。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发布的公示显示,姜某凡在22个月的考核期内获得4个表扬,余259分。据此,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向该院提请对他假释。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姜某凡正是在假释期间致电,要求“青蜂侠Bee”账号删除三年前发布的一则关于他落网忏悔的视频。而这则视频实则转载自国家纪委监委官网。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则被指“侵权”的视频原素材由温州纪委监委2021年9月发布,被收录在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的警示教育专题片栏目中。时长一分钟的视频里,姜某凡回忆自己受贿的过程并哽咽忏悔。“手中有权力的同志一定要保持清醒,到我这个地步,事业、家庭都没有了。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感到非常后悔。”

律师分析侵权问题:

与视频制作方是否履行公务有关

前述媒体公布的电话录音显示,姜某凡声称,“你肯定是侵犯我的肖像权了,你如果真的不去删,那也没关系,我会告你侵犯肖像权的”。

姜某凡的说法是否有依据?落马官员忏悔的画面被制作成警示片发布并转发,制作方和转发者会不会构成侵权?

6月2日。河南泽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肖像权是每个自然人都依法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利,并不会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剥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的使用也作出例外规定,如果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付建律师进一步分析,视频制作方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认定其拍摄并发布涉及他人肖像的视频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务。在该事件中,纪委监委部门将贪官受审等画面做成警示视频公开发布,不涉嫌侵权。媒体传播该警示视频,目的是教育官员,心中警钟长鸣,不能越过法律线,肃清社会风气,亦不构成侵权。

落马官员的审讯画面以及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付建律师介绍,基于审判公开原则,落马官员的审讯画面不属于隐私,但是个人信息可以认为属于隐私。因此制作方在制作视频时可以适当采取面部打码,隐匿真实姓名的方式,避免引起法律纠纷。但是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必须对落马官员受审视频打码的相关规定,从实践上来看,落马官员的此种个人信息不属于需要强制保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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