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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宁说法 回复 @春江花月夜1983: 感谢名曲老师
来迟了,奖励一张月票,继续保持➕更
曹宁说法 回复 @2三三: 谢谢你哦
涨知识了
曹宁说法 回复 @有度而听: 那我就没白做
这不属于行贿受贿吗?
曹宁说法 回复 @山争宝宝: 收钱人有特定身份当然是行贿受贿,但收钱人只是“掮客”,那够不上。
我觉得还是违规办事的钱直接充公的好,谁也别拿。
这种情况很容易构成诈骗
曹宁说法 回复 @普法便利店: 是的,有的虚构身份的容易构成诈骗罪。
违规办事,应该双向惩罚。
曹宁说法 回复 @程明糖糖: 可惜啊,都不处罚
为什么都是花钱找人办事,之前假结婚办户口那个起诉认定合同无效可以退回办事费,这个就不这么认定呢?是因为事情性质还是有没有合同
曹宁说法 回复 @爱生活的頔頔: 每个地方的法院认为的法律关系和性质不同,有的甚至认为是行贿犯罪,这属于法律理解不同。
杜绝上游比较好,如果是杜绝下游,那会导致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曹宁说法 回复 @汤姆小屋cium: 我也矛盾
应当按违法合同关系处理
曹宁说法 回复 @1805857mslf: 所以合同无效,即便合同无效,也是返还财产,并不能没收“交易额”,所以还是没什么禁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