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回单位猝死 家属索赔47万元 法院:驳回!

男子酒后回单位猝死 家属索赔47万元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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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3月的一天,吐某饮酒后被朋友送至其就职的麦盖提县某运输公司。吐某进入运输公司院内后,保安肉某将其扶至休息室躺下,并打电话通知他的妻子阿某将其带回家。

不久后,吐某自行回到公司宿舍休息,肉某再次催促阿某,阿某却担心跟醉酒的丈夫吵架,不愿将吐某接走。

次日早晨,肉某发现吐某死亡,立即通知单位领导和死者家属。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认定吐某的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吐某的妻子将某运输公司、运输公司的股东、客运总站和分站告到麦盖提县法院,索赔4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吐某系心源性猝死,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对自身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当天值班的保安肉某向其妻子阿某告知了吐某相关情况,并将吐某扶至休息室躺下,其行为并无不当。该运输公司对吐某饮酒后死亡全过程,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履行了相应救助义务,其他人员的帮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吐某家属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麦盖提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吐某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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