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传》第四章第十一节 严酷校规

《朱元璋传》第四章第十一节 严酷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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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也是钦定的,极为严格,近乎残酷。前后增定一共有五十六款,学生对课业有疑问的,也必须跪听,绝对禁止对人事管理生活的批评,绝对禁止结社活动,不许穿奸服,有事必须事先通知,且行文不得反稳。进出学间,须有出宫术进牌,违者都是痛绝。最严重的一款是感有悔辱。师长乃声势告奸者,极系肝名犯溢,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去南地充军。所谓回辱师长,生事告奸,并没有明确界定,其含义,可以任意扩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宋娜是此条监规的起草人,极易严酷。在其任内,师生走投无路,经常有人被强制饿死,被迫一死,既连死师也必须亲自验明正身,采取收敛学路经文征于心不审,想方设法保护学生,并向皇帝进言宽示。朱元璋先是不予理睬,说祭酒只管大纲,奸生饿死,罪在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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