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琴經釋義】第三十二章

【聽琴經釋義】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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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將“十不宜聽”中的“媚”定義為“聞琴音多艷巧”,悅耳有甚,心動失正,惑以從之”,認為撫琴者有“媚求聽者之耳的慾望就會撫出“媚”的琴樂。並對“媚”的琴樂的表現給予詳盡論述,最後提出“媚音罔極,诐滋其心,離與其正,好於其耳;陷於其耳,蔽於其德”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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