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通报五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抚顺市通报五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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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据抚顺纪委监委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一号文件”精神,始终吹响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冲锋号,进一步释放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新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区属破产企业清算组原组长张宗洲在国资国企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3年至2018年,张宗洲在任新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区属破产企业清算组组长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保管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组印章等职责,造成经济损失共计800万元。张宗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张宗洲被开除党籍、调整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东洲区老虎台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李芳芳在政务服务环境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21年至2022年,李芳芳在任东洲区老虎台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先后多次接受请托,为他人办理公益性岗位,收受好处共计1.8万元。李芳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李芳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梁爱国在经营环境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3年10月,梁爱国在任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镇水利站站长期间,通过其亲属组织施工,违规参与北三家镇双河村水利工程项目,从中获利2万元。梁爱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2月,梁爱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顺城区人民法院原法官王鹏建在经营环境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9年至2020年,王鹏建在任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时,违规参与企业经营,并先后两次与企业相关负责人一同赴外地采购设备,差旅费用均由企业支付。2023年2月,王鹏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林业站站员赵波在审批环境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09年10月,赵波在任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林业站副站长期间,不认真履职,在未查阅档案资料确定林地权属的情况下,就为陈某某办理了林权证,致使夏园村东组该块林地再次被办理林权证,造成集体财产损失及村民信访问题。2023年2月,赵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是打好新时代“辽沈战役”的关键一仗,是推动抚顺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紧盯市场主体所盼所需,把职能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务实的工作举措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广大党员干部要牢牢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立足岗位职责,发扬“店小二”精神,换位思考,多想一步、多做一点,争当“清风干部”,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为抓手,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穿透和震慑作用,进一步释放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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