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2102
来与大自然约会吧,从江河湖海花草树木中寻找诗意,感受温暖!眼中尽是风景,心中全无杂念!
1765
加关注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