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价首3公里12元,广州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延期1年

起步价首3公里12元,广州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延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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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延长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通知》)。《延期通知》对2018年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其他有关运价具体内容未作修改。根据《延期通知》,广州市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起步价首3公里12元,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延期通知》显示,2018年,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原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通知》已平稳实施近5年,有效地调节了巡游出租车运输市场,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发挥。为保障政策衔接,推动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将《通知》有效期延长1年,同时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仅作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延期通知》对《通知》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作必要调整以及删除已废止的文件依据,其他内容未作修改。

其中,巡游车运价标准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运价构成及具体标准,与2018年《通知》内容相同。广州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起步价:首3公里12元;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

《延期通知》还明确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条件、程序与要求等,明确了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69元/升时,巡游车起步价相应同向变动1元,联动机制不适用于新能源巡游车等规定,相关规定均未修改2018年《通知》。《延期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按该运价标准执行。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郑宗敏  林楠(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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