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法律】宪法——国家机构之国家主席和国务院

专题一【法律】宪法——国家机构之国家主席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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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国家机构之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它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
家主席和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皆是任期5年。
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①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②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
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
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宜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

国家机构之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的职权:①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
发布决定和命令;②提案权;③领导权和监督权;④管理权;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⑥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规章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⑦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⑧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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