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礼下第二·1
凡奉(捧)者当心,提者当带。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妥)之,士则提之。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立则磬折垂佩。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长妾。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不敢与世子同名。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君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
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
原文朗读:韬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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