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泰因和哈登贝格改革,施泰因的改革是从“十月敕令”,即1807年10月9日公布的《关于放宽土地占有的条件限制和自由使用地产以及农村居民的人身关系》的敕令开始的。法令规定,从1810年圣马丁节(11月11日)起,废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允许农民有自由支配财产、自由选择职业和决定婚事的权利。但这次改革仍极力维护地主的利益。领地裁判权没有取消,与土地占有相关联的一切封建义务仍被保留下来。法令还允许地主把拿破仑战争时期“无主”的农民土地攫为己有,同时可不管农民的意见,只要给予相应的代价,便可占有农民原有的份地,把小块土地联合成大地产。这实际上是给地主侵占农民土地大开方便之门。由于施泰因在拿破仑的压力下于次年逃往俄国,他所开始的改革由后来的首相哈登贝格继续实行。
1811年9月14日,哈登贝格公布《关于调整地主和农民之间关系的敕令》,对调整土地关系作出了规定。根据敕令,农民可以用出让部分土地给地主的方式,来把所占用的土地转归自己所有,并解除了劳役和其他常规地租等封建义务。具体条件是:有世袭份地使用权的农民,出让其土地的1/3,无世袭份地使用权的农民,则出让其土地的1/2,然后农民才能成为余下的土地的所有者。对割地部分,经地主同意,农民也可用一次付款或以后按期交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的办法取得所有权。施泰因曾许诺每个帮助德国从拿破仑控制下解放的农民,都能成为自己份地的所有者,而割地的规定显然从施泰因的主张倒退了。但即使是这种很有限的改革,也遭到了普鲁士封建贵族的强烈反对,并由于同拿破仑作战而未能实行。
1815年拿破仑失败后,普鲁士贵族地主利用时机阻挠正在进行的农奴制改革。普鲁士政府于1816年颁布了“皇家公告”,对可以用金钱和土地赎免封建义务的农民的范围大加限制。公告规定,只有至少拥有一辆双套马车、而且是两三代以来一直占有份地的农户,才能按1811年的“调整敕令”赎免封建义务。而且,森林、沼泽和牧场,悉归领主所有,农民失去了利用的权利。到1821年,普鲁士政府又颁布“义务解除法”、“公有地分割法”,重申只有富裕农民才能赎免封建义务,他们可以用支付25倍地租的办法来赎买自己的各种义务,并将农村公社的公有土地分割,变为私人所有。
直到1848年革命为止,普鲁士的农奴制改革仍是不彻底的,其范围也受到限制。1816~1848年,在普鲁士只有35万农户赎回了封建义务,变成自己份地的所有者。而地主却在农民赎买封建义务的过程中,得到了约150万摩根的土地和1850万塔勒的现金。
涨知识了,讲得很棒
与宋朝差不多
听友485763975 回复 @忧伤的蔷薇花: 宋朝除了当官的舒服,其他的烂到底了
涨姿势
有限自由化,管仲?
俄国
任何国家和民族皆同,任何历史和未来皆同,自由程度决定了发达程度!人身自由与思想自由
1350604fnwp 回复 @詠孆聊德国: y w n f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