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是欣赏艺术、放松身心,只需要观影者用眼睛记录故事,无需用镜头凝固画面。以《灌篮高手》为例,跟随影片在回忆里怀念少年轻狂,远比举着手机屏摄要有意义得多
近日,电影《灌篮高手》在各大社交平台刷屏,引发不少网友和大学生集体怀旧。然而,伴随高热度讨论的,还有不和谐的画面。有微博大V发文称,《灌篮高手》的屏摄应该是自己“看过的这么多电影中最严重的一次”,“记者发布会都没这阵仗”。
所谓电影屏摄,是指包括录像、录音、拍屏在内的影院盗摄行为。有记者发现,在多个社交平台随手一搜,就能获取大量画质低清,滤镜随机以及缺边少角的“剧照”。甚至不止静态或live照片,还有大量完整的视频片段,比如将高燃片段拼接成小视频,就获得了上千点赞。以至于有不少网友吐槽,“再多刷一会儿朋友圈,就可以把电影看完了”。4月20日晚上,也就是电影首映仅22个小时之后,片方紧急发出呼吁:“不要盗摄!”
尽管舆论对电影屏摄行为的批评态度十分明确,但总不乏观影者认为其“无伤大雅”。在有的人看来,电影院的屏摄行为似乎不算什么大事,不过是拿出手机对着电影屏幕“咔嚓”一下。
但实际并非如此。在屏摄行为日益引发关注与讨论的当下,观影者也该认识到,这种看似“无心之过”,不仅会影响他人的观影体验,而且已是违法侵权行为。试想,在安静且暗黑的电影院,任何屏摄行为都可以说是将自己的私心凌驾于别人的正常观影之上。普通的观影者可能正身心沉浸地看着电影,思绪被影片剧情所牵引,此时却在大屏幕之外,出现另一个小屏幕亮光,这无疑是一种打扰与打断。
在观影过程中,还有网友遇到有人在樱木与流川“世纪击掌”的瞬间,“把整个身子转向后排,按下快门自拍”。对于拍摄的人来说,可能认为自己只是想“与青春合照”,但在公共场合,如此屏摄已然越界。
需要明确,电影屏摄行为不仅是越界,更是违法,严重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当中,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以及“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也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可见,拒绝电影屏摄不单是必备的观影礼仪,更是尊重版权、遵守法律的基本要求。购买电影票,仅仅意味着观影者购买了单人的观影体验,并不具有电影作品的传播资格。观影者不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电影院把此类行为当一回事,做好提醒与执行。
事实上,这不是舆论场第一次关于电影屏摄的讨论了,几乎每次出现爆款电影或是假期档,都会引发一番吐槽。以最近的春节档为例,大年初一的社交媒体上,几乎就随处可见大量屏摄内容,几乎涵盖《流浪地球2》《无名》《满江红》等春节影片。
看电影是欣赏艺术、放松身心,只需要观影者用眼睛记录故事,无需用镜头凝固画面。以《灌篮高手》为例,跟随影片在回忆里怀念少年轻狂,远比举着手机屏摄要有意义得多。而当年清爽的篮球少年,也不该成为凭借电影盗摄才能怀旧的“油腻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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