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自媒体文章在网络流传,称“黑龙江185人因违规焚烧秸秆被处罚1.782亿元,人均罚款96.3万元”。4月19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表示:“必须要澄清的一点是,1.782亿是直接扣拨地方财政资金,跟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无关,此次对农民并无实际处罚。扣拨的资金我们最终还是‘用之于民’,用来奖励那些禁烧工作推行较好的地区。”
经查证,该消息最初来自于3月3日的一则报道。报道指出截至3月3日,“针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现象,黑龙江省各市地已依规依纪问责党政干部414人,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人员185人。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594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拟移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扣拨资金1.782亿元。”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做好2023年春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新闻发布会
虽然已澄清误会,1.782亿是直接扣拨的出现焚烧秸秆火点地区的地方财政拨付资金,与焚烧秸秆的农民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此事在网上仍引发热议,上了热搜。只因禁烧秸秆与焚烧秸秆之间,利弊权衡在现实中充满争议,以致年年成为热门话题。
有网友认为,焚烧秸秆可以烧死虫卵,减少虫害,又能肥田,农民习惯了焚烧秸秆,自有道理在其中。也有的说,以前一直是焚烧秸秆,天也是蓝的,治污不能让烧秸秆背锅。反对焚烧秸秆的,除了环保因素,还从防火方面考虑。双方各执一词。
近年来,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上,相关方面没少下功夫,农业农村部在对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专题部署中,就指出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为主攻方向,在全国建设30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确保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印发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在这则方案中,提出对于秸秆还田、秸秆离田利用、秸秆还田离田机具都给出了一定补贴。对于秸秆利用的一些建设项目,也设置了不同的补贴标准。
但现实是,各地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进展不一。对农民来说,如何更方便地种田,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是要优先考量的。如果在秸秆综合利用的需求端配置不足,秸秆缺乏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的有效途径与方式,一烧了之就是最省事的方法。
以秸秆还田来说,一些机械化收获作业后的秸秆未进行切碎处理,导致秸秆自然腐烂速度慢,收获时留茬较高,也不利于耕整地、播种作业需要。如果土壤中碎秸秆过多、土壤过度疏松、空隙增大,会导致种子与土壤接触不紧密,影响种子正常发芽,田间易出现“缺苗断垄”“苗弱苗黄”等现象。有的农机具装备水平无法满足秸秆还田后的作业需要,从技术上也不能为秸秆还田提供保障。
在秸秆离田方面,秸秆收集需要时间,出售秸秆所得的收入,可能还不足以支付作业和运输费用。而且,秸秆存贮也要成本,这都制约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相对于在田间焚烧秸秆成本几乎为零,如果将秸秆打包去实现综合利用,费时费力,还无利可图,农民就没有多少动力去这么干。因焚烧秸秆被罚1.782亿,虽然有处罚依据,罚的也不是农民,但罚谁都不是好办法。如果秸秆综合利用的需求端不给力,农民作为秸秆的供给端就没有动力,无论罚谁都只会按下葫芦又浮起了瓢。
解决问题的根本,还靠在资金、设备、技术、人力等多方面,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对农民来说,算环保账也要算经济账,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只要秸秆综合利用显得更划算,自然会放弃一烧了之的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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