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高丽僧寿介状称“临发日,国母令赍金塔祝寿”。东坡见状,密奏云:“高丽苟简[1]无礼,若朝廷受而不报,或报之轻,则夷虏得以为词;若受而厚报之,是以重礼答其无礼之馈也。臣已一面令管勾[2]职员退还其状,云:‘朝廷清严,守臣不敢专擅奏闻。’臣料此僧势不肯已,必云本国遣来献寿,今兹[3]不奏,归国得罪不轻。臣欲于此僧状后判云:‘州司不奉朝旨,本国又无来文,难议投进,执状归国照会[4]。’如此处分,只是臣一面指挥,非朝廷拒绝其献,颇似稳便。”
范仲淹知延州,移书谕元昊以利害,元昊复书悖(bèi)慢。仲淹具奏其状,焚其书,不以上闻。夷简谓宋庠(xiáng)等曰:“人臣无外交,希文何敢如此?”宋庠意夷简诚深罪范公[边批:无耻小人。]遂言“仲淹可斩”。仲淹奏曰:“臣始闻虏悔过,故以书诱谕之;会任福败,虏势益振,故复书悖慢。臣以为使朝廷见之而不能讨,则辱在朝廷;故对官属焚之,使若朝廷初不闻者,则辱专在臣矣。”杜衍时为枢密副使,争甚力,于是罢庠知扬州。[边批:羞杀。]而仲淹不问。
[1] 〈书〉苟且简略;草率简陋。
[2] 管勾原为办理之意,宋代始以管勾为官职。御史台有管勾台事。金、元时期中央和地方各职司多置管勾。
[3] 此时、现在。
[4]一国政府把自己对于彼此相关的事件的意见通知另一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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