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胡群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群利用担任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副主任、法定代表人、主任,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有限公司轮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储备粮轮换购销、储备粮仓库租赁、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37.0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胡群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群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