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薛长孺为汉州通判。戍卒闭营门,放火杀人,谋杀知州、兵马监押。有来告者,知州、监押皆不敢出。长孺挺身出营,谕之曰:“汝辈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事?然不与谋者,各在一边。”于是不敢动,唯本谋者八人突门而出,散于诸县,村野捕获。时谓非长孺则一城之人涂炭矣。钤(qián)辖(xiá)[1]司不敢以闻,遂不及赏。长孺,简肃公之侄也。
王忠穆公鬷(zōng)知益州,会戍卒有夜焚营、督军校为乱者。鬷潜遣兵环其营,下令曰:“不乱者敛(liǎn)手出门,无所问。”于是众皆出,令军校指乱卒,得十余人,戮之。及旦,人皆不知也。其为政大体,不为苛察,蜀人爱之。
[1] 1.节制管辖。 2.宋代武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