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与“一部手机走天下”一样,靠脸吃饭和生活成了一种新的模式。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点单支付、进出小区、办理业务……用户的脸部特征所包含的是一种无限量的信息价值,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力量,它可以应用在非常广泛的领域。然而,技术的应用总是一把双刃剑。一些令人感到不适和困扰的场景也随之出现——有的经营服务者强制要求消费者“刷脸”,有的专卖店、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按消费者到店次数精准营销。针对这一情况,多地检察机关开始推动建立人脸信息保护机制。
与“刷脸”类似,此前关于扫码点餐的问题也引发了不少讨论。扫码点餐降低了纸质菜单的更新与设计成本,也降低顾客对餐厅雇员的依赖程度,说到底这也是商家对于成本的精准控制。同样的道理,比如健身机构、售楼处等商业机构推行的人脸识别,是基于人脸信息的唯一性与不可替代性而设立的,同样还是基于商业利益的目的,以防止一卡多用以及新用户福优惠权益的超限度使用。由此可见,在这方面,消费者的利益往往被放在商业运营的成本里进行考量与评估,消费者的隐私并没有得到保护。
同时,技术的应用也不能够以完全的排他性而存在,而应当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空间。如果技术的优越变成了一种新的壁垒,那么现实生活中自然会产生对新技术的排斥。从这个角度来看,人脸识别技术本身并没有问题,而是看如何去应用,它不应当成为唯一的选择。科技改变生活是正确的,但它并不是否定此前所有的成果。当刷脸成了“门槛”后,势必会挡住更多人的脚步与选择。
此外,作为个体具有唯一性的生物信息特征,人脸正在科技的加持下链接着越来越多的信息场景。但事实上,在每一个涉及用户面部特征的应用场景里,数据如何存储、信息如何保护……用户并没有这方面的知情权。信息的不对等,也在增加人们对于“刷脸”的担忧。
对于用户来说,在越来越多的场景里留下的信息印记,其实都是潜在的安全隐患。任何一个环节的信息泄露,带给用户的都是安全上的连锁反应。而今天我们享受着移动生活的便利性时,其实后面都是有大量的个人数据做支撑。数据安全与否的主动权,往往并不掌握在用户手中。
2021年,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郭兵的面部特征与指纹信息。这一判例也反映了虽然人脸识别技术是一个新事物,但是它依然没有超出个人信息的范畴。对于人脸信息的过度和违规索取,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行为。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新技术落地。新事物的出现会带来一系列场景应用的改变,但是建立在侵害个人权益基础上的应用势必会失去人们的支持,也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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