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柳公绰(chāo)节度山东,行部至邓,吏有纳贿、舞文,二人同系。县令闻公绰素持法,必杀贪者。公绰判曰:“赃吏犯法,法在;奸吏坏法,法亡。”竟诛舞文者。
[冯评译文]
天论、王法,两者持世之大端。彪舍贼寇而案杀子,公绰置赃吏而诛舞文。此种识力,于以感化贼盗赃吏有余矣。若丙吉不问道旁死人而问牛喘,未免失之迂腐。
4.32万173
229
加关注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
智囊全集|历代智囊故事
智囊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