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获悉,知名演员张凯丽诉劳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劳某发布的相关内容构成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被告劳某需赔偿张凯丽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共计30500元,并发布致歉声明。
据悉,劳某已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劳某称,张凯丽女士在得知本人家庭存在经济上的困难后,决定免去赔偿款,“今后本人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犯此类错误。”
张凯丽代理律师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友们不要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
判决书显示,张凯丽作为一名演员,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劳某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中发布了两篇文章,使用了“张凯丽牵出上亿大案,代言虚假广告”以及“无底线捞金”等内容。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标题及内容带有明显指向性,对于原告人身权益存在较高侵权风险,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众对原告的误解,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相关内容已构成对原告的诽谤,侵犯原告名誉权。
去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曾针对张凯丽代言某产品的谣言发声。演员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个别自媒体为获取流量,炮制毫无事实依据,凭空杜撰张凯丽与该产品之间的经营和股权关系,通过“标题党”等方式误导公众,恶意诋毁,已经涉及网络寻衅滋事性质。
张凯丽的代理律师表示,当下一些网友、自媒体靠造谣辱骂明星博取流量和利益,已形成了一种不良风气。目前,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自媒体”乱象、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等诸多公众关注的问题。
此次行动直接从国家层面对相关网络平台进行约束,有利于打击不良自媒体账号,倒逼平台主动对相关网络账号采取更加积极的监管行为,从而从根源上杜绝自媒体乱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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