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质量”, 此地禁止露天烧烤!官方最新回应

“为改善空气质量”, 此地禁止露天烧烤!官方最新回应

00:00
02:49

据“晋城环保发布”,近日,山西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知。

《通知》称:由于夏天将至,气温逐渐上升,烧烤行业逐渐恢复,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守护城市的蓝天白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发出通知,就进一步推进市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提出要求。《通知》特别提出要求:流动的经营性露天烧烤、非经营性露天烧烤将依法进行取缔、清理。

最新消息:

该通知发出后,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并有网友表示该规定“有研究报告支撑吗,烧烤的影响排到什么位置?”

针对网友对该通知的质疑,4月10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已经有人通过局长信箱举报过此事,领导已经分配至大气科处理。

记者拨打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让咨询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相关领导正在讨论,至于是否会做出调整并不清楚。

以下为该通知全文: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知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烧烤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晋城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设备。

二、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予以严格处罚。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类餐饮,经营期间不能出现违法露天烧烤,对擅自进行露天烧烤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流动的经营性露天烧烤依法进行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采取逐个清理、逐个取缔,坚决防止反弹,对取缔后仍在露天烧烤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非经营性露天烧烤进行警告、清理。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进行非营业性露天烧烤的,进行教育和劝阻,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2023年4月3日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